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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5日
2021年度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安徽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为群众办实事,锚定稳就业、保民生、强人才、治欠薪、防风险、促稳定等各项既定奋斗目标,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就业和城镇居民增收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6.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5.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6%,城镇调查失业率5.2%。 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年累计向21.58万户中小微企业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4.6亿元,向14.95万户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6.2亿元。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率达99.82%;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率、参保率动态实现100%;全年引导促进186.96万名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累计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5.47万个,组织青年就业见习2.84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2.4亿元,带动就业9.7万人。 全省共发布2+N线上招聘会13477场,举办线下主题招聘会11567场,提供就业岗位563万个,达成就业意向33.7万人,签订劳动合同8.9万人。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为1.35,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 全年培训家政技能人才15.7万人次,跨区域劳务对接4.2万人。表彰优秀农民工12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5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30名。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全年全省共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007名,期满考核合格942名,期满就业安置率达100%。 全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营业收入573亿元,年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2284家,从业人员3.86万人。全年共为81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帮助894万人次劳动者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09元,居全国第14位,同比增速9%,居全国第6位,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8个百分点。 二、社会保险 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290.64亿元,比上年增加552.26亿元,增长31.92%;基金支出合计1916.26亿元,比上年增加160亿元,增长9.11%。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年减征失业、工伤保险费52.67亿元。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841.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4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27.93亿元,支出1861.02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814.43亿元。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84.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0.6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03.15万人,离退休人员381.02万人,比上年末分别增加88.76万人、11.87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69.87亿元,基金支出1703.9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124.69亿元。 2021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实际调剂比例为4.5%,基金调剂净收入4.19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457.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2.49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913.77万人。为全省136.2万名特殊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2亿元。月人均待遇水平138.31元,比上年增长7.63%。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4.75亿元,基金支出157.19亿元,年末累计结余726.22亿元。 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年末全省有2369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61.9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475.93亿元。全省共有28224家机关事业单位144.75万名职工参加职业年金,设有11个职业年金计划承担全省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当年,全省新增投资缴费资金98.72亿元,当年支付职业年金待遇5.92亿元,当年基金增值24.19亿元,期末投资资产净值413.65亿元。 (二)失业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616.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32万人;全年共为15.6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不同期限失业保险金11.72亿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291.69元,比上年增长0.46%。全年共向27.27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3.23亿元,为15.22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49亿元,向14.95万户用人单位稳岗返还6.2亿元,惠及职工389.11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05亿元,惠及职工12.66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39亿元,基金支出26.5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87.59亿元。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718.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19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75.6万人。年末全省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全年认定(视同)工伤4.87万人,评定伤残等级2.98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44万人。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为3414元、1287元,比上年增加5.62%、4.23%。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67亿元,基金支出29.42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2.75亿元。 三、人才人事 全年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16.4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2.5万人;年末全省累计共有专业技术人才451.4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47.5万人。全年全省共有48.26万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7.13万人取得资格证书。 全年授予6名专家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新增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各120名。选派196名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16期服务乡村振兴活动,帮助解决技术难题695项,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6689人次。 全年新增50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末全省共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6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5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36个。全省新招收博士后937人,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6581人。 全年全省新增技能人才37.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9.6万人;年末全省累计共有技能人才61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83.6万人。 全年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1.25万人次,其中:脱贫稳就业培训3.36万人次,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26.97万人次,农民工培训40.4万人次。 年末全省累计共有3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8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年新增1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年末全省累计共有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3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全年全省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共招生10.12万人,毕业生4.48万人。新设高级技工学校4所、普通技工学校6所,年末全省共有技工院校83所,在校学生21.4万人。评审认定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33人。 年末全省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702个,考评人员1.7万人,全年共有49.5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43.6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8.9万人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 开展第十三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表彰30名江淮杰出工匠、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在第十五届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我省新增中华技能大奖1人、全国技术能手5人。40名国赛优胜选手获全国技术能手,221名省赛优胜选手获安徽省技术能手。举办行业竞赛38项,全国乡村振兴大赛荣获1银2铜9个优胜奖;全国智能制造大赛取得2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2个优胜奖,实现一等奖零的突破。 全年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058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3万人。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省属高校共备案引进高层次人才1084人。配合教育部门招聘中小学教师9954名、特岗计划教师3665名。组织部分市及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40人。安全实施人事考试79项,服务考生112.7万人次,考试规模增长20%。 四、劳动关系 全省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共向2.2万户企业发出要约,签订集体合同企业1.9万户,覆盖职工近173万人。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年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5800余人,发证4768人;培育143户非公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标准;在全省评定100名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14家省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新酬调查工作,共调查企业1.26万户,涉及职工111.46万人。 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5.04万件,案件涉及劳动者5.5万人,涉案金额17.2亿元。调解成功率76.4%,仲裁结案率98.6%。 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29万户,查处工资类案件1192件,办理全国根治欠薪平台案件线索23668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98%。认定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187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9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68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36件。 五、行风和基础建设 深入推进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四进一促稳就业、提高退休人员社保待遇等12件实事,认领国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69项,全部实现进大厅办理。省本级权责事项清单由26项减至22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归零,持续深化人社简政放权,全省人社系统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事项增加至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3项实行告知承诺、4项持续优化。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获评2020年度省政务服务新媒体创新力榜单前10强。举办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技能练兵比武全省赛,承办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技能练兵比武总决赛,我省代表队荣获总决赛团体第一名、一等奖。 全省社保卡持卡人数达6066.9万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涵盖全省95项人社服务事项、21类101项惠农补贴,实现21项应用事项长三角区域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得到较好应用拓展,受到人社部肯定。全省12333咨询热线共受理来电525.5万个,同比增长16%,综合接通率达89%。 注:1.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社保基金收支余为社保基金决算数据,不含上解下拨收支但包含中央调剂资金收入; 2.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3.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要求,现就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市自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各地可按差额予以补足。要用好人社服务专员等服务机制,切实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支持,对困难大的要采取点对点帮扶,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企业可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现有岗位。 五、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年内,按规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 六、支持企业培训稳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线下培训期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八、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在2022年内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 九、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各地可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符合本通知申领条件、前期审核未通过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应及时审核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上述三、四、五、六、九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要继续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长期政策落实,及时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并公开发布。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推动各类政策快速兑现到位,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 2022年4月28日
安徽计划全年募集50000个就业见习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年计划募集就业见习岗位50000个,其中:各类企业募集的就业见习岗位数不低于30000个;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见习需求,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承担就业见习任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尽早实现就业。 《实施方案》明确了见习岗位募集、组织人员见习、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等主要任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对接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依托各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积极引导省内优质中小企业重点面向理工类本科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稳定开发、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的岗位;主动对接民政、团委和工商联等部门,发挥社会组织、青年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等方面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明确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及时兑现就业见习补贴和税收支持政策。对吸纳见习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见习单位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到2022年底。为保障见习计划顺利实施,《实施方案》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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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受理状态
业务类别
预审通过日期
1
郝**
342101********1072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双清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
骆**
342425********00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舒城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
徐**
342101********8648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双清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
李**
341221********4978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5
白**
341221********497X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6
姚*
341221********4909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7
刘**
341221********5038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8
张**
341221********4917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9
宋**
341221********4945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0
赵**
341221********4872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1
李*
341221********4879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2
王*
341221********4873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3
袁**
341221********4933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4
李*
341221********4913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5
亓**
341221********4934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6
饶*
341221********4905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7
柳**
341221********4933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8
李*
341221********4917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19
杨**
341221********4895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0
杨**
341221********4898
其他
临泉县长官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1
汪**
341204********1469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颍泉区闻集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2
袁*
341204********1421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颍泉区闻集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3
胡*
342101********021X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大寺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4
刘**
342101********0422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大寺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5
管**
342101********1053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大寺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6
张*
429006********5728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大寺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7
田**
341202********1730
其他
颍州区京九办事处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8
刘*
341225********2028
其他
颍州区京九办事处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29
张**
342101********0618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颍州区颍西办事处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0
郝*
341202********1721
其他
颍州区京九办事处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1
翟**
340222********4718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700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
预审通过
就业资金
2022-05-26
32
董**
341225********6440
其他
临泉县吕寨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3
李**
341221********7335
其他
临泉县吕寨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4
王**
342122********7319
其他
临泉县吕寨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5
李*
341221********7321
其他
临泉县吕寨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6
薛*
341202********3349
其他
颍州区京九办事处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7
田**
341202********1796
其他
颍州区京九办事处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8
王**
342122********7159
其他
临泉县鲖城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39
陈*
341224********0507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250
蒙城县就业人才服务局
预审通过
就业资金
2022-05-26
40
申*
342101********063X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双清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1
张**
342623********0049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芜湖市无为市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2
唐**
511023********5340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新安路社区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3
袁**
342101********8037
其他
颍州区京九办事处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4
张**
342623********8002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芜湖市无为市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5
牛**
342122********3910
其他
临泉县杨桥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6
郭**
342122********3513
其他
临泉县杨桥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7
李**
341221********8671
其他
临泉县杨桥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48
童**
341023********6027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200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预审通过
就业资金
2022-05-26
49
牛**
341221********8550
其他
临泉县杨桥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50
郭**
341221********8684
其他
临泉县杨桥镇
预审通过
就业援助对象
2022-05-26
安徽省:
合肥市:
市本级
瑶海区
庐阳区
蜀山区
包河区
长丰县
肥东县
肥西县
庐江县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巢湖市
芜湖市:
本级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南陵县
无为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蚌埠市:
市本级
龙子湖区
蚌山区
禹会区
淮上区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
蚌埠经济开发区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淮南市:
市本级
大通区
田家庵区
谢家集区
八公山区
潘集区
毛集区
淮南经济开发区
高新区
凤台县
寿县
马鞍山:
市本级
花山区
雨山区
博望区
当涂县
含山县
和县
郑蒲港新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慈湖高新区
淮北市:
市本级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濉溪县
铜陵市:
市本级
铜官区
义安区
郊区
枞阳县
安庆市:
市本级
迎江区
大观区
宜秀区
怀宁县
潜山市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开发区
高新区
桐城市
黄山市:
市本级
屯溪区
黄山区
徽州区
歙县
休宁县
黟县
祁门县
滁州市:
市本级
琅琊区
南谯区
来安县
全椒县
定远县
凤阳县
天长市
明光市
阜阳市:
市本级
颍州区
颍东区
颍泉区
临泉县
太和县
阜南县
颍上县
界首市
宿州市:
市本级
埇桥区
砀山县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六安市:
市本级
金安区
裕安区
霍邱县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叶集试验区
亳州市:
市本级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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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利辛县
池州市:
市本级
贵池区
东至县
石台县
青阳县
九华山风景区
宣城市:
市本级
宣州区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
宁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