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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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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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劳动合同
立即办理
现场办理
在线办理
开通时间
2015-01-01
到场次数
0次
办理期限(工作日)
3
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
新签劳动合同
受理部门
就业服务部门
办理地点
市、县人社部门
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51-62998233
监督电话
0551-62663149
收费标准:
免费
设定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6号);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

服务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编制外人员,军队所属单位招用非军籍人员

受理条件

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申请材料
排序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1
备案数据电子版《用工备案报盘模版》、《合同续签备案报盘模版》、《劳动...
原件:1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材料内容:备案数据电子版《用工备案报盘模版》、《合同续签备案报盘模版》、《劳动解聘备案报盘表模版》
材料说明:备案数据电子版《用工备案报盘模版》、《合同续签备案报盘模版》、《劳动解聘备案报盘表模版》
2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
原件:1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材料内容:《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说明:《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
《“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原件:1
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材料内容:《“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材料说明:《“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市、县人社部门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市、县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市、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