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www.ygjy.ah.gov.cn
安徽省
[切换]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6号);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编制外人员,军队所属单位招用非军籍人员
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市、县人社部门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市、县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市、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