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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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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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4、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90号
5、《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已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草案的单位提出申请
1、已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草案的单位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相关表格;
2、市、县人社局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单位的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县人社局提交集体合同草案及相关材料);
3、市、县人社局审核材料,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有异议的,送达双方协商修改。
4、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符合法定条件、资料完备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