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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1、劳动者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等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2、社区(村)专管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