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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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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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
2、《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申报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
1、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能够履行创业培训的职责;
2、拥有2名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专职教师;
3、具备创业培训要求的教室、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4、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机构申报(上报申报资料);
2、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媒体公示;
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5、年度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