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54号)
3、《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以及基层特定岗位服务单位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在基层特定岗位就业的并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可向人社部门按月、按季或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社保补贴申报表;
2、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查看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并对申报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4、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给市(县)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