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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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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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登录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七个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进入系统初审汇总后提交到各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
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审核后,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