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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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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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
安徽省辖区内所有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单位登录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登录“系统”提出申请,上传单位法人身份证照片,在线填写相关表格;
2 、市级人社部门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单位上传资料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上述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反馈不符合原因);
3 、市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