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新创业失败人员
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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