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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0号

来源: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加入时间:2019-10-16 09:3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精神,现就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求必应、主动服务、促进均等、提质增效的理念,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统筹城乡、促进均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原则,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实行全民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
      (一)实行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各地要及时将劳动者信息录入全区就业信息系统并进行对比识别。
      (二)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等服务。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及时发布。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注。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服务。把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平台经济等多元化方式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组织等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三、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四)加强对劳动者求职就业的全程服务。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根据其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分级,可采取集体座谈、一对一交流、沙龙、论坛等形式,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失业原因分析,向其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加强高校毕业生和下岗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设立职业指导室,配备职业指导人员。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对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服务。各地要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立人力资源分布台账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台账。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和招聘需求分类评估,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加强对劳动者自主创业全程服务。深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安徽创业云平台的作用,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和初创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风险评估、跟踪指导等全面服务。针对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研修班等,提升创业能力。持续推进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建设,打造创业服务平台升级版,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担保机制,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营造全方位服务创业的良好环境。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次实现就业创业。
      (七)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服务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或确定专门服务机构负责,制定“一对一”个性化援助方案,明确服务流程和内容,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进行兜底就业安置。强化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八)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技工大省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等支持政策。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放,引导劳动者更好地择优培训。
      (九)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管理服务运行平台。
      (十)针对特殊群体、行业和地区开展专项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就业形势需要,在常态化推进“2+N”招聘活动基础上,重点针对有特殊需求的群体、行业和地区集中组织公共就业专项服务(见附件1)。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深化“两皖”劳务对接,开展定向招工,推广企业用工余缺调剂。
      四、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十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机制。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范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就业创业+”计划,建设健全省、市、县就业指导团、创业指导团,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十三)拓展公共就业服务渠道。丰富完善“阳光就业”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安徽创业云平台的功能,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重点考虑边远农村地区,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统筹布局服务网点。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域,改善线下服务体验。延长线上服务链条,推动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拓展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33咨询电话、有线电视等渠道,实现线上服务同步联动。
      (十四)补齐贫困和边远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的短板。各地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政府综合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开展服务下乡、巡回指导等活动,保障贫困和边远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组织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事业。
五、创新智慧便民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
      (十五)实施服务项目标准化。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将公共就业服务现场办理事项和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理事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范围目录,统一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编制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
      (十六)推进服务手段智慧化。应用全国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和各级大数据局的协调对接,加快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以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推行“一点登记,全域共享,业务协同”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等,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全面推进信息数据省级集中,逐步实现与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等部门数据交互,最大限度扩展信息互认和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积极推动电子社保卡线上业务领域应用。
      (十七)推动服务流程便民化。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对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合理简化优化,清理群众办事需携带的各类无谓证明和证件,逐项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帮(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六、健全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十八)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健全服务清单目录(见附件2),强化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职业介绍和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等服务。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信用记录,对骗取、虚报、冒领各类就业创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纳入诚信“黑名单”,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二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应急处理预案,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群体,出现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预案,有针对性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稳定就业局势。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指导,做好被裁减员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
      七、强化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把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安排资金。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确保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结构,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示范培训和业务轮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认定一批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二十四)加强监督管理,建全评价体系。完善就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公共就业服务情况相关指标纳入市、县政府就业工作绩效评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激励表扬、容错免责和问责机制。
      (二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引导推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树一批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典型城市,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县(区、市)建设,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加强督导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发掘典型做法,总结成功经验,以工作简报、工作信息等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层层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清单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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